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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手机支付就不能消费?这是社会文明的倒退

没手机支付就不能消费?这是社会文明的倒退  第1张

  其实,拒收现金本就属于违法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第三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。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。因此,针对拒收现金的行为,消费者完全可以采取投诉、举报等方式,维护自身权益。

  可问题在于,拒收现金现在已成为一些商家的“潜规则”。那摆满柜台的二维码、店员拿在手里的扫码机器,无一不在“提醒”我们,电子支付才是更“正确”的支付方式。

  不可否认,在智能手机时代,电子支付让我们尝到了科技进步带来的甜头,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便利。但这并不意味着,现金支付就可以退出历史的舞台。

  首先,人民币的货币法定地位不可动摇。其不仅是货币,更代表着国家法定金融体系的权威与神圣,不可等闲视之,不可随意亵渎。如果整个社会只使用电子支付而放弃现金支付,久而久之,货币会损失其支付功能,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金融秩序和货币地位。

  其次,拒收现金也有违公平、伤害正义。一旦有偏远地区或者缺少相应设备的消费者无法使用电子支付手段,商家又不能提供现金支付,就会使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。这与科技保障民生的初衷,无疑是相悖的。

  电子支付得到推崇的原因不难理解,可省去更多程序和环节,商家得到的是“省事”,也是安全。但是,我们特别要警惕的是,电子支付手段演变成某种市场霸权:过度鼓吹电子支付的便捷性,却忽视了纸币的不可替代性;强求所有人都使用电子支付,而将不善于或者不乐意采用这种方式的用户,排斥在“主流商业体系”之外。

  应该看到,武汉市民张女士还能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,但还有更多不会或不具备电子支付能力的群体,比如老人,则很难在舆论场中掌握“话语权”。因此,保证支付手段的多样性,尤其是现金支付的正当性,也是对弱势群体的切实保护。无论如何,科技手段的进步不应演化为变相的“社会达尔文主义”。

  不同的成长背景、个人喜好、知识能力,决定了每个人对于货币支付的态度和方式的不同。因此,大可不必嘲笑只会使用现金支付的群体,也不该把电子支付视作高人一等。一个文明的社会,本就应该保证价值的多元化,保护好每个群体的现实利益。